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人气指数:59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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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6〕20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编发〔2000〕34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原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仍然存在。
  
  目前,全省有地市(州)区级联社17个,县级联社95个,基层社624个,县以上专业公司791个,棉花收购站(场)440个,社办工业企业769个,各类经营服务网点近6万个,在册职工6万多人,全系统资产总额152.20亿元,净资产24.27亿元。
  
  职责调整:
  (一)增加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职责。
  (三)增加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省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省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五)加强对全省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省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指导全省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七)按照省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八)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45号
  电话:027-85771805
  Mail:office@hbcoo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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